天價!國小音樂師拿鼓棒毆打飆罵男童 法官批:毫無廉恥判賠677萬

臺北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臺北市某國小音樂教師,對一名5年級男童施虐,多次用鼓棒敲打男童頭、臉、小腿甚至還打生殖器,讓男童身心受創。刑事部分,一、二審都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處4年6月徒刑,民事一審判教師應賠償男童477萬多元、男童雙親各100萬元,共677萬多元。可上訴。

劉虐童時以鼓棒打小腿骨、生殖器、呼巴掌,也打後腦杓、太陽穴、鼻樑,還會罵「你爸是笨蛋,你媽是傻瓜,纔會生出你這個廢物、爛人、白癡」,還勒住領子恫稱「如果你把這件事說出去,就完蛋了」,男童長期孤立無援。

男童2019年4月開始頭暈、腹痛、腹瀉,父母帶往馬偕醫院就診,同年9月男童升六年級,發生多次「解離」,在課堂反覆暈厥、不斷尖叫求饒,後來轉診臺大醫院兒童心智科,確診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家屬決定提告。

刑事部分,一審認爲男童就醫前,從未揭露教師的犯行,2019年10月因無意識喃喃被父親聽見,才說出惡行,被告犯行可確定。北院批教師權威,對無從抵抗的弱勢學童施虐1年多,應予嚴懲,考量他無視男童罹患嚴重身心疾病,還以「定時炸彈」、「構陷」用語描述被害人,毫無廉恥,判他4年6月刑。案經上訴,二審仍維持,可上訴三審。

民事部分,男童與父母主張,男童被虐後身心受傷,至今仍未痊癒,因此向教師求償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共531萬多元,父母則分別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共求償731萬多元。

一審認定男童身心疾病與教師的行爲具因果關係,並審酌被吿曾爲教師、合唱團指揮、有多次創作歌曲或出國演出的紀錄,再扣除國賠金額40萬元等,判教師應給付男童477萬多元、給付男童父母各100萬元,共計677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