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在看!屏東前長治鄉長一家3口「趁神明遶境」A錢 下場出爐
前長治鄉長許玉秀丈夫兒子,藉宮廟遶境收回扣遭判刑。(圖:shutterstock / 達志)
前屏東縣長治鄉長許玉秀與丈夫劉富榮、兒子劉信宏、鄉公所民政課員傅中、民政課長李鎮衛等5人,在2016年間藉鄉內三山國王廟舉辦遶境活動,向縣政府申請補助55萬8千元,劉富榮父子、傅中等3人要求店家開立不實發票、空白收據、由劉富榮填寫不實內容,再從中收取回扣及圖利三山國王廟。高雄高分院23日更一審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決劉富榮、傅中各8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劉信宏判刑2年,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20萬元,許玉秀、李鎮衛均證據不足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富榮是前長治鄉長許玉秀丈夫,併爲該鄉「三山國王宮」副主任委員,爲使三山國王廟在2016年2月9日大年初二舉辦之「王爺奶奶回孃家」民俗繞境活動,爲向屏東縣政府取得較高額補助款並牟取不當利益,由長治鄉公所舉辦「長治鄉陣頭遶境活動」及「長治鄉民俗技藝熱鬧迎新年活動」,向縣政府申請補助,並委由三山國王宮主辦,交由民政課員傅中協助申請經費補助相關業務,製作申請經費補助計劃書並擬具經費概算表提出申請,經屏東縣政府分別補助20萬元、35萬 8千元,共計 55 萬8千元。
該項繞境活動完成後,劉富榮爲將補助經費全額覈銷,與其子劉信宏及傅中,分別要求店家開立不實內容統一發票、收據,或提供空白收據,由劉富榮自行填載不實內容之方式,取得超過實際支付的單據,持以辦理覈銷程序並請款,致縣政府承辦人員陷於錯誤,將活動補助款全數覈撥。劉富榮保留部分將 42 萬元交予三山國王廟,扣除活動實際支出並符合補助項目,三山國王廟獲有取25萬餘元之不法利得,劉富榮則獲取24300元。
判決指出,劉富榮、劉信宏均犯與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傅中爲公務員與劉家父子爲共犯,均依法判刑,三山國王廟獲取不法利益部份依法追回,許玉秀與李鎮衛均未實際參與犯罪過程,均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