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長治鄉前鄉長許玉秀一家3口涉貪 分判8年及3年半不等徒刑
▲屏東縣長治鄉前鄉長許玉秀及先生劉富榮及兒子劉信宏涉貪,屏東地院31日下午分別判徒(圖/資料照片,記者陳昆福攝)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長治鄉前鄉長長許玉秀及其先生偶劉富榮、兒子劉信宏被控在公所發包工程及辦理活動時,收受回扣圍標,屏東地方法院一年來審理,31日下午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許玉秀、劉富榮夫婦判處有期徒年8年,兒子劉信宏及李姓公所職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徒刑,陸姓會計、何姓辦理人員各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後兩人得易罰科;其他涉案的黃姓廠商等人分別被判處3至7個月不等徒刑,得易科罰金,並予緩刑機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說,許玉秀被控於鄉長任內,由先生劉富榮扮演白手套,與兒子劉信宏於公所發包工程時,指派鄉公所時任傅姓臨時清潔隊人員,向黃姓包商等廠商收取回扣86萬餘元。
檢方還查出,許玉秀、劉富榮於公所發包2016年村鄰長及環保志工觀摩活動143萬餘元招標工程時,在活動結束後收取7萬8千元賄款。另在鄉公所舉辦一項神明活動時,以不實項目及浮報金額等方式,從中得到1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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