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鄉長不實覈銷5萬8涉貪 一審被判8年
長治鄉長古佳川涉貪,一審被判8年。(本報資料照片)
屏東檢警調查長治鄉長古佳川貪污弊案,經追查發現,他疑似透過不實覈銷詐取5萬8000元,買張惠妹演唱會紀念品、替父親辦生日宴等,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古及張姓特助,屏東地院14日一審宣判,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古佳川獲悉判決結果後表示,將上訴爭取清白。
檢調指出,古佳川從2018年擔任長治鄉長後,涉嫌在2020年至2021年間與原爲財行課課員的張姓特助,聯手透過不實覈銷詐取公款支應私人開銷。
分別在2020年5月24日、5月26日、12月13日,並未實際前往某餐廳消費,卻指使張姓特助事先取得空白收據以不實覈銷,另2021年1月7日,古在某餐廳爲父親辦生日宴會,這場費用以及之後多次爲家人辦生日會的錢,還有購買張惠妹跨年演唱會紀念品、委任律師的律師費等私人開銷,都以「鄉長先行代墊付」的方式不實覈銷詐領公款,總計5萬8000餘元。
今日全案審結,屏東地院認古佳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刑法第210、214、216條,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張姓特助則共同犯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古佳川獲悉判決結果後氣憤表示,從頭到尾都沒有做的事情,還被關這麼久!這些錢根本沒進到自己戶頭,哪個是我貪的?認爲是張姓課員犯的錯,結果他被判緩刑,「對我真是太不公平」,強調一定會上訴爭取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