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臨工津貼再放寬 災區二度受損最長可領12個月
勞動部近日修正要點,災區民衆原本最長僅能參與6個月計劃,符合條件後最長可以延長至12個月,每月可領取最低工資數額的津貼。(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爲了加速災區復建,勞動部每逢天災就會推出天然災害臨時工作津貼,如4月3日花蓮地震、凱米颱風及山陀兒颱風皆有推出,考量部分區域如花蓮縣地震後又受風災影響,勞動部近日修正要點,災區民衆原本最長僅能參與6個月計劃,符合條件後最長可以延長至12個月,每月可領取最低工資數額的津貼。
勞動部官員表示,勞動部辦理天然災害臨時工作津貼作業要點修正重點在於因應花蓮縣繼地震後再遇到颱風等天災,爲確保包含環境清理、物資運輸關鍵復原工作順利進行,讓參與的勞工在協助災後重建的同時,維持生計穩定,因此纔會有此次修正。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副組長黃巧婷表示,截至9月底爲止,花蓮地震已覈定上工民衆937名、撥付1900餘萬元,凱米颱風則有2129名、撥付1200餘萬元,而此次山陀兒颱風經聯繫用人單位預估需求人數達873名,將持續協助用人單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