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迷有望追蒸汽火車噴大煙!文化部預告《文資法》修正草案4大重點
▲文化部預告《文資法》修正草案,蒸汽火車有望再度噴煙。(圖/漫步在雲端的阿里山)
臺鐵蒸汽火車復駛後,卻受到「空氣污染防制法」箝制而不得噴煙,讓不少鐵道迷相當失望;而今文化部預告《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含「蒸汽火車可動態保存」相關條款,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環保署訂定管理辦法,以兼顧環境保護與文化保存,讓蒸汽火車有望再度噴煙!《文資法》修正草案共有四大重點,自20日起預告30日,期滿後將再進一步研修。
▲2018年文化部在全國辦理12場「全國文化資產會議」分區論壇,各界及公民代表齊聚一堂進行交流,爲文資保存擘劃未來。(圖/文化部提供)
爲強化中央及地方政府保護文化資產之責任、提高私有文資所有權人保存誘因,並整體強化文資保存體系,文化部在2018年召開全國文化資產會議多場分區論壇及全國大會後,啓動《文化資產保存法》之研修。經委託專題研究,以及與專家學者、各縣市主管機關及中央相關部會研商後,文化部於8月20日起預告《文資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預告30日,期滿後文化部將再進一步研修,並將修法草案送行政院審議。
此次《文資法》修正草案研擬多項制度革新,修法主要目的在於四大重點:
一、增加私有文資保存誘因,新增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全額減免房屋稅、地價稅,提高私有文資所有權人蔘與保存的意願,以及擴大容積移轉適用對象並建立容積代金制度、建立文資「價購」機制、建立土地交換機制等。
二、強化公私有文資保存作爲,包括公有機關應編列文資保存預算、強化逾50年公有建造物需進行文資價值評估之規範、增列蒸汽火車動態保存條款等。
三、增訂罰則以強化管制,包括對於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有管理不當導致文資價值減損、營建工程遇有文資價值之建造物但未依規定停工等行爲,都擬新增行政罰。
四、新增「公益訴訟」條款,明定公益團體在主管機關辦理審查違反法令,導致未指定或登錄爲文資時,得依規定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文化部表示,文化部長期以來致力建構完整的文化資產守護網,希望將文化資產保存策略,從過去搶救單棟單點的「文化保存1.0」思維,轉向建立整體文資保存發展體系的「文化保存2.0」新視野。此次提出《文資法》修正草案,即是希望強化文資保存法規體系,強化中央跨部會、地方政府、文資所有權人保存、活化、傳承文資之責任,唯有提升整體國家社會的文化保存意識,才能建立「文化保存2.0」的新思維。
在強化文資保存能量部分,今年6月公告施行之《文化基本法》第24條第2項明定,文化部應設置「文化發展基金」,未來文化資產保存相關事項之辦理,除政府直接編列預算外,也可從文化發展基金支應。
此次《文資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亦新增,主管機關爲保存維護私有文資,得另協調機關、行政法人、學校、機構、法人、團體、個人或公益信託購買私有文資。此外,外界出資贊助文化資產保存之款項,新增得交由行政法人專款專用辦理文資之修復、再利用或管理維護。
預告《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https://www.moc.gov.tw/informationlist_253_241_1.htmlhttps://www.boch.gov.tw/information_166_1014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