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不進待轉格遭罰 民代盼有彈性
有民衆日前因待轉格停滿,只好停在旁邊,卻遭警察開單。民代認爲員警取締應該要保有彈性。(賴佑維攝)
民衆騎乘機車二段式左轉時,要停在待轉格內,但受限待轉格畫設時多數只能停3部機車,不少民衆被迫只能停在待轉格外,日前有民衆因此被開罰。有民代接獲陳情,認爲民衆非自願違規,呼籲能以勸導替代。
市議員黃家齊表示,接獲民衆陳情,該民衆待轉時,因爲待轉格已停滿,因此機車停在待轉格旁邊,不過卻遭員警開罰。民衆傻眼,認爲他並非刻意違規,是沒辦法只能停在待轉格外面。民衆抱怨,若要每次待轉只有3臺機車能停進待轉格,桃園不少路口絕對塞爆。自己也不知道若騎到待轉格附近,發現待轉格已滿,下一步要怎麼做才合法?
黃家齊說,接獲這個陳情,自己也很訝異,認爲執法應該要符合實際狀況,此外停在待轉格旁,也不至於影響交通,認爲應該要有彈性,而非如此方式執法。他說,待轉格畫太大可能影響交叉道路動線,畫太小可能又不符合實際狀況,而桃園僅有少數路口針對大量機車有待轉需求另外畫設待轉格,但不少路口受限路幅等條件,無法改善,希望要有彈性做法。
有員警認爲,若是機車待轉時未停進待轉格,其實可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有特定情形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可勸導免予舉發,實務上多數員警對此也不會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