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出待轉區停等 配合警方疏導不會處罰
溢出待轉區停等,配合警方疏導不會處罰。(臺北市警察交通大隊)
溢出待轉區停等,配合警方疏導不會處罰。(臺北市警察交通大隊)
有關臺北市機車兩段式左轉系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規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提醒,民衆進入待轉區前應靠右減速注意安全,如因待轉區空間不足致車輛於停等時溢出,倘未逕行左轉並無處罰規定,該局同仁不會告發,以疏導指揮爲主。
另針對民衆檢舉類此案件,警方會審慎檢視採證影像及路口待轉區工程設置特性審酌從寬認定;同時提醒民衆如號誌轉換紅燈時未進入路口待轉區,仍須依號誌規定停止,避免有違規闖紅燈等行爲發生。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機車不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該局109年1至9月舉發28,685件系就機車不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取締,並非針對機車溢出待轉區停等開罰。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持續配合交工處檢視本市兩段式左轉待轉區設施工程是否適當,若發現規劃空間不足等情事,會主動通報相關單位評估改善,該局業已要求各分局遇此情形須加強疏導待轉車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