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收費商違勞基法 北市府不罰挨轟
臺北市路邊收費車格愈來愈多,停車收費員也成爲熱門職缺,不少人爲拚業績穿梭大街小巷搶開單,只爲賺取高額獎金。(黃婉婷攝)
臺北市路邊收費員衆多,不少人爲拚業績穿梭大街小巷搶開單,但包括苗博雅、陳慈惠等市議員質疑,近年屢有承攬收費業務的廠商違反勞基法,還有廠商大打月薪6萬,實際上卻只給基本工資,市府卻未祭出懲罰性違約金等手段。對此,北市停管處允諾,未來將重新檢視合約,並加強收費員教育訓練。
市議員苗博雅日前接獲多名收費員陳情,怒訴廠商未付基本工資、依法投保勞保,甚至連加班費都消失,但廠商即使被勞動局開罰卻「不痛不癢」,此事也不會影響未來投標停管處收費員的資格,停管處也不會暫停給付價金或給予懲罰性違約金。
苗博雅認爲,勞動部早在2016年規定政府機關承攬勞務契約中,必須提供內部申訴管道給派駐勞工,假使承攬廠商違法勞動相關法令時,應主動向勞動局檢舉,但停管處卻未依規定行使職權,明明契約中有相關規定,但此尚方寶劍卻無用武之地。
市議員陳慈惠則質疑,有廠商在招募工作人員時,打着月收6萬、肯拚就有的口號,導致收費員爲賺獎金捨命工作,最後卻只領得最低工資,若想達到月薪目標,每月要每日工作8小時、每小時開單79輛車纔可能達標。陳慈惠要求,市府應規範廠商不得製作不實廣告,也應告知業者做教育訓練,告知收費員停好機車再開單。
對此,停管處表示,會重新檢視合約條款,一律依照規定處理,如果先前都沒有處理,也會去調查缺失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