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要報警 高雄男車禍後逃逸 獲判無罪
高雄潘姓男子在去年元旦騎乘機車行經苓雅區武智街30巷,欲右轉三多一路時,與直行的葉姓女騎士發生擦撞,並遭指控車禍後,聽聞葉女要報警,潘男竟然隨即騎車逃離現場,但法官認爲葉女的說詞與事實有所出入,難認潘男犯肇事逃逸罪,高雄地院判潘男無罪。(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高雄潘姓男子在去年元旦騎乘機車行經苓雅區武智街30巷,欲右轉三多一路時,與直行的葉姓女騎士發生擦撞,並遭指控車禍後,聽聞葉女要報警,潘男竟然隨即騎車逃離現場,但法官認爲葉女的說詞與事實有所出入,難認潘男犯肇事逃逸罪,高雄地院判潘男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0年1月1日中午12時許,葉女騎機車直行在三多一路上,閃避不及與從武智街30巷右轉三多一路的潘男發生擦撞,導致葉男倒地不起,且引發腦震盪、左側顏面骨骨折、左膝擦挫傷,雖然潘男下車協助葉男將倒地的機車立起,但在聽聞葉女要報警後,竟騎車逃逸,未對受傷的葉女實施救護措施,也未等候員警到場處理。
高雄地院審理時,潘男坦承當時騎機車行經葉女敘述的事故地段,但他然堅決否認犯罪,指稱他當時從巷子出來沒有看到人,隨後聽到後方發出車禍的聲響,他才停下來,發現葉女的車頭撞到他的車尾,在聽聞葉男要報警,他當下覺得葉女要誣賴他,才快速離開現場。
潘男堅稱,他從巷子右轉後,騎在靠右側路邊騎了10、20公尺都沒看到人,並且時速僅20公里以內,忽然聽到巨響而停車,發現葉女及車輛倒在路邊,認爲是葉女滑過來撞到他,雙方並沒有發生擦撞。
但葉女指出,當時自己車速約40至50公里,發現潘男時雙方僅相距約2公尺,雙方是在T字路口發生擦撞,潘男的機車龍頭先撞到她機車的右側車身腳踏板,隨後2部機車的後照鏡勾纏在一起往,拖行了約10秒時間,導致她人車倒地受傷。
雖然雙方說詞不一,但高雄地院依據相關事證判斷認爲,潘男的機車已經右轉進入三多一路,並慢速行駛相當距離後,葉女的機車才超速行經該路口,疏於注意車前狀況,導致發現潘男機車時,因緊急煞車致失平衡,並輕微追撞潘男車尾,因此這件交通事故潘男並無過失且非故意肇事,難認其犯罪,因此判潘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