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業公司也不能少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開始申報
一年一度的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申報已開始,經濟部商業司提醒公司於期限內上網至「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的相關資訊。經濟部也提醒,即便是停業的公司,也都必須要完成申報。
依據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公司應每年定期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10%之股東資訊申報至指定之資訊平臺。申報期間爲每年3月1日至31日爲止,公司可透過電腦、平板或手機在線上完成。曾申報過的公司,直接用自行設定之帳號密碼登入「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後,進入年度申報畫面先按「匯入前次申報資料」,並檢視匯入資料無誤後直接點選「確認申報」即可完成申報。
經濟部特別提醒,除解散或被廢止外,所有公司都要申報。有公司認爲停業不必申報,這是錯誤觀念!若公司無意繼續經營,可至所屬登記機關辦理解散登記。
申報期限至3月31日,請未申報的公司儘速申報。如有疑問,經濟部提供包括網路(「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首頁)或電話(客服專線4121166),由專人提供公司申報教學服務。
按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如未於期限內改正,代表公司之董事將被處以罰鍰,罰鍰金額爲新臺幣5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請公司於3月底前完成申報作業,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