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要求申報股東名簿...後果誰負責? 學者4大面向痛批

經濟部舉辦公司修正草案公聽會。(圖/記者林昱均攝)

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

經濟部11日舉行公司法修正草案第8場公聽會,因林全卸任前修法方向大翻轉,要求公司法條文須硬性規定所有公司都應向經濟部建立的平臺申報股東名簿儲存資料交由第三方公司保管。不過,學者陳連順痛批,建立平臺不僅得花納稅人的錢,還會有資安問題,且企業負責人個資一旦外泄,屆時被有心人士盯上而綁票臺灣沒人敢再創業

研究商事法數十年、曾撰寫《公司法精義》、《法學入門》等專業公司法書籍的學者陳連順表示,經濟部舉辦8場公聽會,說好聽是要傾聽業界聲音結果根本沒在聽,他也以政治外交法律、安全4大層面論述。

在政治部分,陳連順認爲,公司法的民間修法小組只有在第1場出席,說要溝通,結果根本是堅持己見、跟各企業代表吵架;他痛批,修法小組根本不出席後面7場公聽會,直接找林全官員做溝通,因爲都是政大幫,等於公聽會完全白費。「修法小組根本沒來、方向完全沒有調整空間,等於是政府與修法小組一意孤行,所有企業根本毫無招架之力,只能任官員宰割。」

外交部分,法務部曾再三強調洗錢防制法配套就是要臺灣所有公司都申報股東名簿,以後纔不會在洗錢防制評比排名落後、進而被邊緣化。陳連順一語戳破,他指出,臺灣被邊緣化從來都不是法條多先進與否,而是國家整體主權性的問題,但現在卻被拿來當成綁架企業的藉口。另外,陳連順說:「全世界從來沒有一個國家的洗錢防制法是要求企業交出股東名冊,政府的居心頗有可議之處。」

在法律層面,陳連順指出,臺灣既有的公司法是歐陸體系,現在卻硬要插入英美體制的配套,反而會變成四不像,「你自己看看一例一休,連英文怎麼翻都是問題,還有洗錢防制法,全部都是這樣歐陸體系硬是要套個英美法配套。」他強調,每個法律的體系,都有其立法緣由,配套亂配只會像一例一休引起勞資共憤。

在安全考量,陳連順認爲,政府說會把股東名簿集中在自制的單一平臺,而且還是交給莫名其妙的第3方單位管理,「建立平臺就要花納稅錢,你政府還要多付錢請別人保管平臺?而且駭客一入侵就所有個資外泄,有心人士鎖定企業家個資就能綁票、勒索,這根本是勞民傷財又將企業主暴露於威脅下,誰還敢創業?」

▼公司法修正草案公聽會現場,圖爲學者陳連順。(圖/記者林昱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