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今釋憲!挺同、反同角力不斷 哪些重點一次看懂
備受矚目的同婚釋憲案,今(24)日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被視爲亞洲第一場處理同婚議題的攻防戰,挺同、反同全面備戰。同婚是否合法在臺爭議多年,這場釋憲案有哪些不可不知的重點、又會爲臺灣社會帶來什麼影響?
長期推動同性婚姻法制化的祁家威,2013年與伴侶到登記結婚遭駁回,認定《民法》親屬篇第二章婚姻規定「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疑義,提出釋憲聲請;而身爲戶政主管機關的臺北市政府民政局,針對相關婚姻法令是否有違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平等權等問題,也提出釋憲。
言詞辯論重點
釐清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二人結婚?答案若爲否定,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第7條保障平等權?另將討論有關非婚姻的同性伴侶制度是否合憲。
釋憲案出席者
聲請人:祁家威以及代理人許秀雯等律師、臺北市政府代理人、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關係機關:法務部長邱太三、內政部代理人戶政司司長張琬宜、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代理人秘書王雪梅。鑑定人:憲法學者陳愛娥、張文貞、陳惠馨、劉宏恩、李惠宗及鄧學仁。審判長:許宗力。
法庭言詞辯論程序
聲請人、關係機關代表分別陳述意見、交互詢答,再由6名鑑定人陳述鑑定意見。大法官認定言詞辯論已充分,將會於庭末諭知言詞辯論終結,本案最慢將在5月24日前公佈合憲或違憲解釋文。
同婚合憲或違憲的影響
若大法官認爲合憲,則現行民法將維持現狀,但若解釋爲違憲,將進行相關修訂或是增訂法條,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不少法界人士認爲,此案合憲機率高,差別在於大法官對於開放同志伴侶成家法律規範的幅度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