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網股》新電信三雄年底有譜?還得等等這一對

公平會表示,該案因審議必要,依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7項但書規定,延長審議期間60工作日、至11月7日,並以書面通知申報事業。

臺灣大與臺灣之星的合併案自宣佈至今可說是考驗不斷,最大問題莫過於頻譜超標問題,當時電信三雄可說是砲火猛烈。儘管目前眼看臺臺併合併案是卡在公平會審議階段,但其實先前NCC(國家通訊委員會)是以有但書方式通過,也就是要臺灣大在明年6月30日前繳回超額的3.5GHz黃金頻譜,而該部分臺灣大也向NCC提起行政訴訟,換言之,就算未來公平會通過雙方合併,但是面對整並後的用戶權益問題,頻譜迫在眉睫的「僧多粥少」,臺灣大的考驗才正要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