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男同學上廁所!化學老師遭懲處「1年後錄取他校」 學生怒幫高調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徐愷昕攝)

記者周亭瑋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高中化學老師去年5月因偷拍男學生廁所,被懲處1年侍親假;沒想到期滿後,竟迅速錄取桃園另一所高中教職。其他學生得知此事後,氣得投書桃園市教育局,然而卻無相關法規可管,對此不禁怒喊,直到現在當事人仍沒擺脫陰霾

一名網友向《ETtoday新聞雲》記者揭露,去年5月期間,有位公立高中的同學在上廁所時,被化學老師以手機偷拍,事後經性平會調查,該名老師遭懲處1年的侍親假。

但讓他不能接受的是,懲處一期滿,對方竟迅速出現在桃園一所公立高中化學老師的錄取名單中,網友不禁怒道,「之後有投書桃園市教育局,教育局則表示,沒有相關法規可以懲處化學老師。」

對此,他不捨地說,「那個同學一直沒有走出陰影,到現在還會恐懼一個人上廁所,也害怕會再被人偷拍。我覺得那個老師可以這樣再接任教職,應該有後臺在撐,請幫忙我同學找回公道!」

▲該師纔剛懲處期滿,馬上又錄取他校的化學老師。(圖/讀者提供)

另外,他也曝光桃園教育局回函,上面提到該名教師化學科正取人員,且經警局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均無相關登記,雖然已請校方函詢該師性別平等案件等相關資料,但依據相關法規,其所涉案件,並不影響他擔任教師的權利,後續學校將給予適當規範輔導,以避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對此,新北教育局做出3點回應,首先該案校方已依性平法程序完成調查,予以記大過一次;再者,該師於六個月內自費完成心理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8小時,並將輔導及課程之結果報告轉知原校性平會。

另外,該師已於108年7月底離職,並於同年錄取另一校教師甄試,校方亦已依性平法第27條規定,於知悉後一個月內函知新校相關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