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七法會誦經竟「放鳥喪家」 法師挨告慘賠30倍

紀姓誦經師父2023年間「頭七法會」放喪家鴿子,葬儀社急找人遞補延誤法事,一審判賠7萬多元。紀上訴抗辯,他誦經只賺1200元,要求他全扛不符比例;臺中地院判賠3萬6000元,不得上訴。(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紀姓誦經師父2023年「頭七法會」放喪家鴿子,葬儀社急找人遞補延誤法事,喪家怒砍價7萬多元,葬儀社提告轉向紀求償,臺中簡易庭判賠7萬多元。紀上訴抗辯,他誦經只賺1200元,葬儀社找人遞補花1500元,僅損失300元,要求他全扛不符比例;臺中地院改判賠償3萬6000元,不得上訴。

張姓葬儀社業者的員工,2023年1月2日以LINE羣組向紀姓下單,約定承攬某「頭七法會」誦經,並確認時、地,但1月6日晚間9時30分法會開始了,紀竟未到場,葬儀社怕開天窗倉促找他人遞補,但法會已延誤1個小時,事後,紀以LINE訊息向葬儀社道歉。

張提告求償,並指控,葬儀社治喪原收費27萬1420元,但因喪家指責,被扣款7萬1420元,要求紀賠償葬儀社金錢及名譽損失共20萬元。

臺中簡易法庭通知開庭時,紀未到場、也未具狀,法官認定,視同自認對造主張,因張未舉證名譽受損及情節重大情事,而認定該請求無理由,判賠7萬1420元。

紀上訴並抗辯,他與葬儀社約定誦經報酬1200元,葬儀社另找人到場誦經花了1500元,最多隻損失300元,不能要求他填補全部損失。

葬儀社員工出庭作證,葬儀社行業若出現喪家無法接受的錯誤,雙方協商收費有時會去尾數,但還是要看實際損失及喪家感受,此案家屬抱怨頭七誦經很重要,原怒拒付款,經協商後付款20萬元。

臺中地院法官認爲,喪家感受應是對辦喪事的整體滿意度,無法排除尚有其他不滿意之處,難以認定全因誦經延誤所致,認定賠償金額以總收費的10%至15%與遭扣款7萬1420元半數的平均值爲適當,判賠3萬6000元,全案確定,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