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型保單買氣7月漸回溫 金管會三示警

投資型保單7月賣318億元、月增37%,不過前七月僅賣1,627億元,至少是7年來同期新低,主要是去年投資型新制上路後銷售門檻增加,市場仍需時間熟悉。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去年上半年有停售效益,但今年沒有,因此前七月銷售年減12.3%,今年同期銷售還是沒有比去年好,投資型保單銷售與資本市場相關,下半年如果資本市場波動大,預估下半年銷售會與上半年差距不大。

金管會表示,因投資型保單的種類及費用結構多樣,且投資相關風險是由保戶自行承擔、不保證獲利,消費者在投保前,應瞭解投保商品的風險及各種費用結構,審慎選擇適合自己的商品。

金管會提醒要注意三重點,一是確認自身保障需求,投資型保單分爲投資型人壽及投資型年金,選擇前務必確認是否有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的保障需求,尤其是高齡消費者,應注意每年的壽險保障費用,會隨年紀提高而上升,及約定年金給付開始日的合理性。

二是自行承擔投資風險,投資型保單除具有保險保障性質,也能自主掌握保險中資金的運用狀況,自行選擇投資標的,保戶需自行承擔連結投資標的的價值波動、流動性、信用風險等風險,如是外幣投資型保單還可能面臨匯率風險。

金管會指出,坊間所稱「類全委保單」,是指由保險公司委託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代爲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的投資型保單,專設帳簿資產雖由保險公司委託專業機構代操,但投資相關風險仍由要保人承擔。在決定連結複雜的投資標的前,需確認自己具備相關投資知識及風險承擔能力,切勿僅因預期投資報酬率可能優於銀行存款利率就盲目決定投保,而忽略投資型保險商品本質上具有自負盈虧且不保證收益的特性。

三是要特別注意相關警語,市面上有部分投資型保單訴求連結投資標的定期配息或收益分配機制,但部分商品的配息或收益分配來源可能爲本金,民衆購買前應特別注意警語揭露。

金管會也提醒,要保人在簽約後如發現保單內容不符需求,仍可依保險契約約定,於收到保單翌日起10日內向保險公司撤銷保險契約,保險公司即應無條件退還所繳保險費,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