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貨已拆封商品要付折損費? 消保官:1狀況不可收費
臺北市消保官表示,若消費者拆封商品是因賣家寄錯衍生的確認行爲,賣方不應向買方收取折損費。(示意圖/shutterstock)
有民衆透過網路抱怨,前陣子在某網站購買一副耳機,拆封後發現廠商多寄一副,事後卻被告知須回購已開封耳機或支付折損費。臺北市消保官表示,若消費者拆封商品是因賣家寄錯衍生的確認行爲,賣方不應向買方收取折損費。
若民衆發現廠商寄錯貨品,卻因包裝無法恢復原狀被要求支付折損費,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簡任消保官龔千雅說明,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收到商品後有7日解約權,若因檢查而拆封商品,仍可在7日內解除合約,賣家應返還消費金額,買方則要回復原狀並返還商品。
龔千雅表示,消費者檢查商品致包裝毀損、滅失或變更而無法回覆原狀,買方應按商品毀損、滅失或變更範圍內償還價額,賣家可向買家收取商品減少的價額。
不過,她表示,若消費者基於確認商品內容狀況予以拆封而未使用,是因賣方寄錯商品衍生的確認行爲,賣方不應另向消費者收取折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