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好生活》符合條件 未納保時死亡可領勞保給付

依勞保條例規定,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15年,並符合舊制老年給付條件,在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家屬可請求「遺屬年金給付」。圖爲勞工在勞保局前等待申請紓困貸款。(本報資料照片)

爲了保障勞保被保險人遺屬經濟安全,依勞保條例規定,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15年,並符合舊制老年給付條件,在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則被保險人死亡時,家屬可以請求「遺屬年金給付」,如果在有勞保舊制年資還可以申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依勞保條例63-1條規定,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15年,並符合如參加保險年資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在同一投保單位年資滿25年、參加保險年資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的被保險人,就算在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符合條件的遺屬,可以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該條也提及,若被保險人在2009年前有勞保年資,遺屬除了可以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外,也可以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勞動部官員表示,如果要申請「遺屬年金」或「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皆有請求權時效,爲被保險人死亡5年內要申請。意謂只要滿足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條件,就算在未納保時死亡,家屬應在5年內請領相關給付。

勞保局提及,遺屬年金的給付標準爲「依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50%」、「最低保障3000元」、「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計50%」;「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給付標準則爲平均月投保薪資與給付月數相乘。

勞保局提醒,被保險人死亡時,如果要申請「遺屬年金」應檢附「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及「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者爲判決書」及相關文件就向勞保局申請;至於若要請領「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則要檢附「老年給付申請書」,附上死亡證明,死者除戶的戶籍謄本及遺屬的戶籍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