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好生活》災保法5月1日上路 微型企業也應投保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5月1日施行,勞保局提供便捷申報管道,微型企業可透過勞保e化服務系統,線上成立就保及職保投保單位,並申報員工加保。(本報資料照片)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從今年5月1日施行,僱主應於災保法施行之日或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其加保,以符規定並避免受罰,此外勞保局也提供便捷申報管道,微型企業可透過勞保e化服務系統,線上成立就保及職保投保單位,並申報員工加保,即時保障勞工工作生活安全。
依災保法規定,凡年滿15歲以上,受僱於登記有案單位的勞工或家事移工,不論單位僱用人數多寡,均爲強制納保對象,應由受僱單位申報參加職保,保險效力自到職當日起算。
勞保局表示,登記有案單位,包括公司、行號、工廠、法人、機關學校、農林漁牧場、人民團體、短期補習班、診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律師、會計師、已辦理稅籍登記或覈編稅籍單位等,而4人以下微型單位雖屬勞保自願投保單位,但依相關規定仍應申報其員工參加就業保險及職災保險,並提繳勞工退休金。而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受僱勞工,也是災保法的強制投保對象,僱主應依規定申報其加保。
勞保局提醒,登記有案單位如未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經查明屬實,除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規定分別核處罰鍰外,5月1日起,將再依災保法規定,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及按次處罰,並依法公佈投保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及違規事由。又勞工如發生職業傷病事故,勞保局核給職災給付後,將向僱主追還給付金額。
勞保局指出,職災保險不僅可保障勞工工作安全,使其遭遇職業傷病即時獲得基本生活保障,職災給付也可以抵充僱主《勞動基準法》職災補償責任,分散經營風險。勞保局提醒僱主應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投保,使勞資雙方均獲得保障,共創更友善且安全的勞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