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後不想跟老伴大眼瞪小眼 揪友共居可行嗎?
今年65歲的我已經退休,在一所國中教國文教了一輩子,最捨不得每天一起上班的好同事。現在子女都已經成家,家中剩下我和先生,每天大眼瞪小眼,最慘的是,退休後相處時間長,有時候還會因爲小事互看不順眼、吵架,也是一種困擾。
看到國外有一些人選擇在退休後和朋友一起共居,讓我也想跟幾個一樣退休的老師好友們,一起在同個社區共居生活,這個在臺灣可行嗎?有沒有案例可以參考呢?(臺北 Lily Chen)
退休後和有共同價值觀的好友共居,可享受快樂共老。圖/123RF
Q:共居買的地、蓋的房子,所有權怎麼分配?
很多人對於退休共居的想法之一,就是幾個好朋友可以共同找塊地、一起蓋房子,然後大家一起住進去共同生活和維護。
常見的形式是「住宅合作社」,社員可以依據合作社法加入,一起籌資、找土地、蓋房子。
蓋好的房子所有權屬於「合作社」,加入的社員享有「永久使用權」,若社員身故,房屋權利可以由子女決定是不是要繼承;若不需要居住了,則可以退股、遷出,讓新的社員加入。
Q:不想買地、蓋房子,用租的方式也可以共居嗎?
臺北大學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兼任副教授樑玲菁透露,臺灣土地有限,若想住在靠市區,買地價格驚人。其實,想要共居也可用租的。「新北市友善住宅公用合作社」就是租用林口的社會住宅,成員有銀髮族和自閉症家庭組成,現在已發展出共居、共食的社區,未來計劃承租一樓的店面開餐廳,創造經濟收入和就業機會。
想要透過用租的方式,可以向政府或民間長期租地或房子,以合作社、社會企業、非營利等法人組織來經營,因此住戶的流動不影響社區發展。
Q:跟朋友們共居,最常會遇到哪些問題?
第一,決定要一起入住的好友們,必須瞭解是否有共同的價值觀,才能進一步討論。例如,有人退休後想搬去郊區有山有水的地方,有人想要住在市區、離市場醫院近的地方,這兩種人對於退休想像就有很大的不同,要建立共同社區,在決策上就可能面臨很大的分歧。
第二,是否在產權和經營方式擁有共識,也是很常碰到的問題。有些人傾向用自有金額買地、蓋屋,有些人則傾向用租的,這在產權和經營方式就會有很大的出入。
因此,簡單來說,共居住宅最先要建立共同價值觀和決定經營方向,纔不會在開始進行後,產生多頭馬車,造成許多紛爭,不只傷了朋友感情,退休生活也無法好好放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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