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醉警撞死女大生 輕判9月家屬怒上訴
去年8月在花蓮市民國路上,一名女大生徐羽亭遭撞死,肇事者是退休員警李德明,當時他酒測值竟達0.28毫克。花蓮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等罪刑,判李姓員警9月徒刑,家屬不滿判決太輕,已經提上訴。
徐羽亭去年8月纔剛考上大學,打工結束後搭乘同學機車準備返家,在路口卻遭到李德明酒駕撞擊,被撞飛倒地送醫後不治。當時徐羽亭肋骨斷裂、顱內出血,肇事者李德明在法院審理時,卻辯稱當時雖有喝酒,但只喝一瓶,當時根本沒看到前方有車,還說是對方搶快,7月20日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李德明處9月徒刑。
▲退休警撞死女大生,輕判9個月家屬怒。(圖/行車紀錄器畫面翻拍)
徐母表示當時撞死一條人命,李德明不僅無悔意,如今還只用9個月贖罪,判決結果讓徐母無法接受,她說李德明當時還狡辯,說因爲當時是農曆鬼月,運氣不好纔會撞上機車,無責任發言讓她更是氣憤決定上訴。
刑事庭表示,依照刑法有關酒駕過失致死罪來說,去年12月2日才修正刑度變更爲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被告犯行在修法施行前,適用舊法,並沒有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