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上校抗議年改慘斷指 警方要國賠20萬

退役上校陳鹹嶽參加年改陳抗斷指臺北地院判當天維安保六總隊要賠償20萬元。(資料照/取自蔡正元臉書

退役上校陳鹹嶽3年前參加年金改革陳抗,在立法院大門警方爆發拉扯,導致左手小指開放性骨折截肢陳男提起國賠訴訟,向當天負責維安的保六總隊求償300萬元,臺北地院認爲警方手段違反比例原則,但陳男也有過失,雙方責任各半,今(9日)判保六要賠20萬元,可上訴。

陳男提告主張,他2018年4月25日下午前往立院中山南路大門口參加年金改革陳抗,有民衆要將陳情書送進立院,拿鐵線綁住鐵門想拉開,保六警員爲了維安,拿油壓剪要剪斷鐵線,不慎扯斷他左手小指,遂依《國家賠償法向保六求償勞動力損害、精神慰撫金共300萬元。

保六抗辯,當天警力僅佈署在立院圍牆院區,陳男受傷地點在立院大門外側,依現場蒐證影片,警員當下並未持油壓剪剪鐵線,且陳抗民衆情緒高漲、動作激烈,陳男可能是自身持有油壓剪,或與其他民衆推擠造成。

判決理由指出,依最高法院過去判決見解,衡酌國賠訴訟特性當事人能力財力不平等、蒐證困難等因素,若人民已主張國家機關違法致其受有損害,並提出損害證明,應由國家機關自證沒有過失,以減輕人民舉證責任。

法官勘驗蒐證畫面,警員雖有持油壓剪,但沒明確拍到警員拉扯導致陳男受傷,陳男的診斷證明記載左手小指因開放性骨折做截肢手術,顯然不是油壓剪直接剪斷的平整傷口,但若只是羣衆推擠、拉扯,頂多受擦挫傷、瘀傷或閉鎖性骨折,不致於造成開放性骨折。

陳男證稱,他當時在綁繩子,警員持長剪要剪,他的手指長柄後端夾住,警員可能以爲他要搶剪刀,往後一拉,他的手指就被扯斷。法官認爲其證詞與診斷證明記載的傷勢相符,足認受傷原因是保六警員造成。

法官認爲,警員使用油壓剪防禦,雖可達成維護公共利益目的,但遇民衆拉扯油壓剪時,應注意勿傷及民衆,採告誡放棄、優勢警力或設備等溫和手段制止,卻疏未注意與陳男拉扯,已逾越比例原則,陳男欲拉開鐵門與警員拉扯,也有過失,雙方責任各半,故酌減金額,判保六應賠償20萬元。

另因陳男是退休上校,領有退休俸,現無職業,自行在家投資理財,沒有因爲斷指造成勞動力減損,法官認定此部分請求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