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袍欲提早離庭 檢槓審判長遭調查
對於公訴檢察官羅佾德開庭未結束就準備要離庭,依臺東地院刑事裁定書指出,當時由於被告爲外國籍人士,當天傳喚證人、東院委任的2名通譯,分別從新北市、臺北市前來;證人則從高雄而來,公訴檢察官羅佾德卻上演脫序行爲,僅因已超過12點上班時間,甚至搬出臺東地檢署彈性上班實施要點,強調自己於法有據,審判長也不甘示弱反問:「地檢署的彈性上班實施要點可以拘束法院的開庭時間?」
由於雙方爭執不休,羅當庭撥電話給公訴組主任檢察官廖榮寬抱怨,審判長命其開擴音,並表示依法院組織法第95條,違反審判長所發的維持法庭秩序的命令,致妨害法院執行職務經制止不聽者,處3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
羅聽聞後,無奈應允把庭蒞完,但又語出:「之後我就不會再這樣子,因爲我可能還是要先確認完實施要點跟所謂法院組織法第95條應該要如何做處理」。事後羅以有確認、覈對4月10日審判期日的筆錄記載內容與錄音、錄影內容是否一致的必要性,並覈實確認審判長的訴訟指揮、對於當事人權益的影響情形,聲請交付錄音、錄影內容。
合議庭裁定羅佾德應在5月28日前與書記官聯繫,以接受指定時間、地點,聽取該案法庭錄音內容,其他聲請則駁回。可抗告。
臺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表示,15日啓動相關調查,待結果出爐後,纔會有明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