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女嬰死亡還搞錯家長 保母10萬交保:不要爲難我
新竹縣8日發生2月大女嬰在保母家中出現異狀、送醫後死亡案,全案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訊後諭令鍾姓保母與丈夫各以10萬元、5萬元交保侯傳,面對媒體追問,鍾女以「不要爲難我」迴應。
43歲鍾姓保母昨天發現托育的2個月大的蔡姓女嬰沒有呼吸心跳,連忙送醫急救,但並未救回;更扯的是,她通知女嬰家人到醫院,結果竟然搞錯對象,害官姓家長匆忙趕到醫院,「死的不是我的小朋友,在保母家那個纔是我女兒。」
官先生昨天一大早接到保母通知說「你的女兒死了」,當場不知道怎麼辦,趕到醫院還哭到下跪癱軟,沒想到案情大轉折,保母說認錯孩子,讓他當場不知道該開心還是爲女嬰的家長心疼。「後面我是陪着死者的家屬去認屍嘛,家屬一看到就知道那是他女兒,當下就是直接……直接哭到可能癱瘓了。」
鍾姓保母不知道是不是太緊張所以才搞烏龍,官先生怒批,「說真的,我真的非常火大,我覺得非常扯,真的非常扯!」女嬰的父母相當傷心,社會局介入瞭解後發現,鍾姓保母在家經營私人居家托育中心,她對外說自己有請3名合格保母,一同照顧10位以上的嬰兒。
新竹縣社會處副處長湯紹堂說,「負責人所經營的托育中心是未經立案的,現場我們也發現有7個小朋友,實際上只有負責人有保母的資格。」這樣的行爲已經違法兒少法,社會局決定開罰,至於女嬰死亡原因有沒有人爲因素,檢警還要再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