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容器認可標準調整 內政部:民衆不受影響

內政部部務會報今日通過「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收費標準草案,將來申請容器型式認可,僅須向中央主管機關繳納2,200元審查費及600元證書費,至於專業機構試驗費用,則改由申請人直接繳給專業機構。由於容器認可制度已行之有年,新的收費標準並未改變相關容器認可作業方式,不會影響瓦斯業者消費者權益

內政部表示,瓦斯桶製造出廠前,須經內政部登錄的專業機構認可合格,並附加合格標示後,始得販售使用。現行對於「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申請所需費用,訂有「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及合格標示規費收費標準」。

由於容器認可制度,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爲符合法制精神,去年11月修正公佈「消防法」,已將相關授權規定法規命令提升至法律位階考量容器認可的授權法令已變更爲「消防法」第15條之3,因此,依據「規費法」規定新訂收費標準。

新訂的收費標準,參酌現行物價指數、人力成本等重新計算收費金額,並將執行試驗部分的費用,改由專業機構自負盈虧,降低專業機構及申請人負擔。例如,申請液化石油氣容器型式認可,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繳納的費用,從原本4萬3,200元,調整爲2,200元,短差的4萬1,000元,屬於專業機構執行試驗的成本,包含檢驗人員薪資儀器設備購置及維護費等,改爲專業機構報中央主管機關覈定收費金額後,再由申請人繳給專業機構。

內政部指出,「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收費標準」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佈施行,原有的「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及合格標示規費收費標準」將辦理廢止。

內政部提醒,液化石油氣爲易燃易爆氣體,故瓦斯桶應該經過檢驗合格纔可使用,民衆使用瓦斯桶時,應先確認瓦斯桶護圈上是否附有合格標示,且未超過下次檢驗期限,如瓦斯行送來過期瓦斯桶,可撥打119向當地消防機關檢舉。此外,使用瓦斯桶時,應保持直立且固定,放在室外通風處,避免陽光直接照射,以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