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到越南詐騙830萬元 5臺人遭判12年到18年監禁
▲5名臺籍被告到越南詐騙,之後遭到調查。(圖/翻攝自news.zing.vn)
越南胡志明市(Ho Chi Minh City)法院日前開庭審理一件2016年2月開始的跨國詐騙案,26日判處5名臺籍被告分別爲12年到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最小的是1992年出生,最大的則爲1978年生。警方2016年4月接獲報案後開始調查,發現共有13名當地人被騙約64億越南盾(約臺幣830萬元)。
據Zing.vn報導,13名當地人受騙後,警方隨即展開調查,逮捕的多名嫌犯中包含5名臺灣人。他們2016年2月初由臺灣的一個詐騙集團派到越南,與本地的相關人士搭上線後,先設立銀行帳戶,再利用電話詐騙的方式騙取越南民衆的錢財。
在2016年的4月1日到4月14日間,詐騙方裝成警察,打電話給被害人誘騙財產。許多人報案後才讓整起事件曝光,受害者被嫌犯威脅得轉錢到指定的帳戶。胡志明市法院26日以「詐騙他人財產罪」對被告判刑,Liu En Hsiang(1990年生)、Peng Kang Yu(1992年生)與Lu Shih Wei(1992年生)判處18年、14年與13年有期徒刑,Huang I Jen(1986年生)與Hsieh Chia Chun(1978年生)則都判12年有期徒刑。
另外,法院也以類似的罪名對越南同奈省的被告女子甲氏豔翠(Giap Thi Diem Thuy)判處17年徒刑,她於1978年出生。其餘的被告則遭判處8年到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