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沒再怕?酒駕吃9.6萬罰單 他竟1小時內又再上路!

▲連續酒駕謝男。(圖/記者謝侑霖翻攝)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一名謝姓男子日前夜間騎機車酒駕被警查獲,沒想到他根本不當一回事,不到1小時時間又開客車上路,再次遇到巡邏員警,因此被依觸犯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慘痛的代價也讓他直呼「下次不敢了」!

謝男日前和朋友南屯區大觀路夜店聚會後,當日凌晨3時25分許獨自駕駛自小客車返家途中,在向上路與惠文路口遭警查獲,他也立刻坦承酒駕,更自稱凌晨2時28分就已經被查獲酒駕,但是因爲拒測、無照駕駛及行駛人行道,被開了張9萬6600元高價罰單,交通工具也被扣留。

謝男沒了機車後,回到夜店跟朋友借小客車,沒想到再次遇警,他便向警方求情,說車子不是自己的又是新車,不能被扣,拜託警方放他一馬,現在馬上攔計程車回家,不過他在極短的時間內再犯,明顯目無法紀,因此遭到警方痛斥,全案依觸犯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大墩所長周景彬表示,「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纔是安全之道,依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含酒精濃度逾每公升0.25毫克,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至於民衆若5年內有酒駕2次以上者,將處以新臺幣9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警方也呼籲對於酒駕行爲一定嚴正執法,千萬勿有心存僥倖心態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