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上餐廳都算為民服務 南投前消保官貪汙起訴
南投縣前消保官許麗貞利用職務之便,不實覈銷每月5400元爲民服務費,今年2月遭南投地檢署搜索調查。檢方調查,許麗貞將爲民服務費當成自家小金庫,買漁產禮盒、擴香組,甚至多次和家人到餐廳用餐,都以「爲民服務」名義報銷,南投地檢署最近偵結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許麗貞擔任南投縣消保官長達19年,今年初廉政署接獲檢舉,她涉嫌利用職務之便,不實覈銷業務爲民服務費金額數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移送南投地檢署,檢察官訊後,諭令10萬元交保。
未料,許麗貞交保後,又涉嫌勾串證人、僞造證據再度遭檢方拘提,聲請羈押禁見。法官認爲,相關證人都已完成筆錄,無串證或湮滅事證事實,才裁定50萬元交保。南投縣政府事後將她改調秘書。
檢方調查,許麗貞擔任消保官每月有5400元爲民服務費,主要用於業務推廣。2020年12月,許麗貞邀縣府員工4人,向全國漁會團購漁產禮盒10盒,許麗貞訂4盒供自己食用或贈送親友,再向團購4人收取每份990元費用,再拿着發票向新聞行政處申請縣政推行業務費。
另外,許麗貞也數次向MOMO和蝦皮購物網站,訂購藤枝擴香組、中式碗禮盒,並以不實發票向縣政府申請縣政推行業務費5662元。
去年6月到10月,許麗貞5度帶着丈夫、女兒到瓦城、陶板屋、布飛娜等餐廳用餐,並將用餐費用以業務推廣費報銷,就連許麗貞出國旅遊不在國內期間,許麗貞也索取縣府員工發票,覈銷業務推廣費。
檢方偵結後,認爲許麗貞確認犯行共13次、犯罪所得3萬8585元,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將許麗貞提起公訴。
南投縣消保官許麗貞涉嫌貪污遭拘提,法官訊後以50萬元交保。圖/翻攝彰化縣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