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宇涉造謠被判駁回 議員批警故意拖延

桃園議員王浩宇遭告發涉造謠,但因太晚送到法院被判駁回。市議會舒翠玲在議會痛批,警方不是故意放水,就是公文管制失靈。(賴佑維攝)

桃園市議員王浩宇4月12日在臉書提到「臺北市政府口罩機超悲劇」遭告造謠,中壢分局6月16日把案件送到桃園地院法官認爲移送時距離案發超過2個月,判駁回。市議會舒翠玲在議會痛批,警方不是故意拖延,就是公文管制失靈。

王浩宇4月12日在臉書發文批評臺北市政府口罩機政策,指「結果口罩販賣機超悲劇。因爲無法限制每人購買卡數大家都拿5-10張健保卡購買,不到一小時內就被搶光,後面淋雨排隊一小時買不到大罵」。臺北市議員侯漢廷告發王浩宇涉散佈謠言,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不過法院6月16日才收到公文,法官發現,收案時已經超過案發2個月,依法不受理,因此判駁回。舒翠玲4日在議會質疑,「中壢警分局時間算得很準,超過2個月又4天才把案件送到法院。」她更懷疑,警方是不是因爲王浩宇是民進黨議員纔會故意拖延?

「桃園警察程度這麼差嗎?」舒翠玲又批,如果不是警察故意拖延,那也是公文管制失靈、漠視人民提告的權益。此舉更會被臺北市議會取笑,指執法機關沒有按照法律行事。對此警察局長陳國進則說,對此事並不知情,更不可能授意拖延。

警方也澄清,中壢警分局在5月22日收到北市警方發文,收文後立即發通知書給王浩宇,而王浩宇在6月10日到案完成筆錄。警方6月16日移送法院,絕無任何拖延情況。警方更說,文章發文至6月12日都未刪文,行爲屬於連續狀態,對於法院以起始日認定超過2個月的駁回判決,給予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