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議員王朝坤當選無效之訴 一審駁回判有效
臺中市議員王朝坤選無效之訴,臺中地院駁回,判決當選有效 。(陳淑芬攝)
中市議員王朝坤及雷姓樁腳被控去年4月間以醬油及米禮盒向選民賄選,臺中地檢署將王及雷兩人依違反選罷法起訴,並對王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刑事賄選部分,臺中地院日前已判王及雷兩人無罪;當選無效之訴部分,26日宣判檢方敗訴,王朝坤當選有效。全案仍可上訴。
臺中地院民事庭表示,王朝坤在2018年4月9日跟雷水木去後裡區龍門社區拜訪選民、分贈禮盒是事實,當時王朝坤是市議員第四選區民進黨初選人張銘凱的輔選人員,擔任張陣營后里區負責人,張在同年4月17日初選失利後,經派系協調才轉而支持王朝坤參選。
法官指出,王朝坤拜訪選民送禮時,他是否參選變數還很大,很難認定送禮時有要求選民投票給誰?與賄選行爲不符;且收受禮盒民衆也沒有說清楚送禮者要求投票給誰,對價關係有疑問,而認定全案不構成賄選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