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議員林杏兒當選有效! 高院駁回士檢上訴
高院駁回士檢上訴,北市議員林杏兒當選有效。(本報資料照片)
士林地檢署偵辦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涉賄選案,檢方認爲蕭是替北市議員林杏兒行賄找樁腳,提出林當選無效之訴,但一審被士院駁回,士檢不服上訴高院,但高等法院審理後再度駁回,林杏兒的議員當選有效。
士檢偵辦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林杏兒的樁腳曾繁川,10月間在林的競選服務處內,交付6000、8000以及1萬元不等的賄款,同時將北市第1選區(北投、士林)競選文宣,交給選區內里長,爲求林杏兒順利當選,而林也順利在12月2日經公告當選。
士檢去年12月21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前往蕭景田位在彰化的住處搜索,不料被蕭翻牆逃跑,經檢方29日發佈通緝,1月3日蕭景田主動到案,檢方以蕭有逃亡事實向法院聲押,最後法院裁準1500萬交保。
士檢偵辦賄選案時,同步向士林地院民事庭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但遭士院審理駁回,士檢於是向高院上訴,10月2日首次開庭,高院日前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就此定讞,駁回詳細內容待由高等法院公佈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