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檢晚1天上訴保送林杏兒當選 檢方表示儘速查明

士林地檢署針對林杏兒當選無效之訴遭駁回,僅因超過上訴期1日,表示會盡速查明以昭公信。(資料照)

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被控買票幫助臺北市議員林杏兒參選,士林地檢署對林提出當選無效之訴,遭士林地院民事庭駁回,士檢不服提上訴,卻因延遲1日超過上訴期,臺灣高等法院11日駁回上訴,等於直接「保送」林杏兒當選議員。針對程序導致敗訴,法務部認爲有再查清必要,士林地檢署17日傍晚發出新聞稿,「儘速查明,並對外說明,以昭公信」,目前未有任何結論。

士林地檢署新聞稿指出,有關本件本署日前收受高院裁定,院檢對於上訴起算日期認知不同,本署除正深入研議裁定理由,並就當初收判過程進行內部行政調查,本署後續將依照臺高檢署指示,儘速查明,釐清責任,並對外說明,以昭公信。

士檢2022年偵辦查賄案件,發現蕭景田在林杏兒的競選辦公室內,將現金放入信封,並放林杏兒的文宣,向里長行賄買票,刑事部分依投票行爲罪起訴蕭景田等人,並針對當選人林杏兒,向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但一審審理時,認爲士林地檢署無法清楚說明,林杏兒授意蕭景田買票,檢方舉證不足,駁回士檢起訴。

不過,高院接獲士檢上訴後,僅開庭1次,認爲檢察官延誤上訴期間1天,逾上訴期,駁回檢方上訴確定。高院更指出,此案起訴、審理、宣判,向士林地檢署收發人員,以受僱人身分用印收受文書,高院認爲士林地檢署收發室人員有權爲地檢署收受訴訟文書,並在7月18日送達,上訴期至8月7日屆滿,士檢8月8日提起上訴,上訴不合法,駁回上訴,此案不得抗告,士檢主張實際收判日爲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