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林杏兒案 士檢烏龍延遲上訴 臺高檢「兩件事」亡羊補牢

臺灣高檢署

士林地檢署針對臺北市議員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卻搞烏龍延遲1天上訴,遭高等法院駁回,讓林杏兒當選議員有效,引發軒然大波。臺灣高檢署爲亡羊補牢,上週已通函要求士檢及各地檢署,對於當選無效等相關民事裁判書籍,收發須專人專簿,並與法院協商是否比照刑事判決收案流程,由法警直接送達承辦檢察官,避免再發生烏龍延遲上訴,造成「保送」疑涉賄選案的公職人員當選資格的不當結果。

士檢去年查出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涉嫌幫林杏兒賄選,依投票行賄罪起訴蕭景田等人,並針對當選人林杏兒,向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但士林地院一審認爲檢方舉證不足,駁回士檢起訴。

不過,高院接獲士檢上訴後,僅開庭1次,認爲檢察官延遲上訴1天,逾上訴期,駁回檢方上訴確定,士檢出現如此離譜的「低級失誤」,引發軒然大波。法務部指示臺高檢署對士檢進行調查。

臺高檢調查認定,是剛接收發文業務1個月的書記官,疑因收發文數量太多,分批蓋收文章,將士院7月18日送達的判決書,蓋上7月20日的收文章。檢察事務官收文後轉給承辦檢察官處理,導致檢察官誤認而遲延上訴,涉有疏失。

由於士檢烏龍遲延上訴事件,引發興論譁然,加上緊接而來的2024年總統及立委二合一選舉,如果檢察機關如果再發生類似烏龍情事,將嚴重傷害檢方公信力,爲此,法務部要求全國各地檢署將來在處理類似案件都要注意上訴時效,並責由臺高檢署要求包括士檢在內的所轄地檢署,針對辦理選舉案件、上訴時效等問題於11月1日前提出精進措施。

臺高檢發現,各地檢署處理選舉當選無效之訴的民事訴訟,作法不一,擬出一套因應流程,發函要求各地檢署依據流程,依法處理,避免再發生士檢遲延上訴的烏龍事件。

臺高檢署要求士檢等地檢署有2項重點:一、對於民事當選無效、行政法院之裁判書,須設置專人專簿,收發人員當日登陸專簿,指定專人送達檢察官或訴訟代理人;二、與對應法院協商是否比照刑事判決收案流程,由法警直接送達承辦檢察官或訴訟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