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不爽女律師拒接案 連續1年怪招出籠騷擾 險讓她崩潰下場曝光
臺北地檢署
洪姓網紅不滿女律師拒絕接受其委任打官司,自去年起跟蹤騷擾女律師,女律師受不了,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但洪卻變本加厲,打電話至對方的事務所飆罵近10分鐘,將其成立的臉書社團改名,指名道姓指女律師「犯錯了」、又在其部落格首頁PO文指女律師是其親生姊姊,甚在YOUTUBE上傳影片,誣指女律師涉詐欺,還一再傳電子信件騷擾,臺北地檢署依違反《跟騷法》起訴洪。
起訴指出,洪先前因女律師拒絕接受其委任,心生不滿,自去年3月起對女律師跟蹤騷擾,女律師報警,臺北市警局大安分局去年7月核發書面告誡洪,但洪在收到告誡書隔天,以臉書貼文「遠距性交她本人直呼好舒服好舒服」,並標註女律師姓名。
女律師再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去年10月北院依《跟騷法》裁定核發保護令,命洪不得對女律師爲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等相關言語或動作,不得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設備進行干擾,並不得向女律師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保護令效期2年。
但去年11月,洪收到該保護令後,大爲不滿,即打電話至女律師上班的律師事務所,要求總機轉給女律師遭拒,大罵近10分鐘「你們這些社會敗類,總機給我滾出去,電話有在錄音啦,大家都知道啦,地院見啦」、「給我轉電話喔,聽不懂嗎?整間公司很秋是嗎?我保證讓你們在任何律師事務所都找不到工作,全家下地獄」
今年2月,洪變更其成立的臉書社團名稱,貼出女律師姓名指她「犯錯了」,另在其成立的部落格首頁貼文指女律師爲其親生姊姊,「做錯事情還請姊姊學習檢討比較好」,並在YOUTUBE平臺建立名稱「女律師麻煩不要再來我的頻道」之播放清單,並在清單中新增6部影片,影片名稱「公開聲明女律師涉犯詐欺罪(遠距式性關係)麻煩找她測謊」,影片說明欄則載明「妳當律師不用了啦,保證妳絕對接不到案!」、「我正在準備,好在未來強制就醫妳」、「可悲喔GO TO HELL」女律師向北檢提告。
洪卻未收斂,今年2月底至3月初又陸續寄送主旨爲「請您原諒我及還請姊姊協助撤銷告訴訟費用(悔過書)」、「家書請姊姊務必收信」等3封電子郵件給女律師,內容提及「但是我愛您!纔會選擇與您發生遠距交往」、並以北檢傳喚開庭,要女律師出來撤銷告訴,「妳還是必須要勇敢學習道歉認錯」。
檢察官認爲洪跟騷女律師行爲,已使對方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她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涉犯《跟騷法》實行跟蹤騷擾行爲、違反跟騷保護令罪嫌,因洪先前另涉恐嚇取財等案,已被北檢起訴,案件在臺北地院審理中,而洪跟騷女律師案與前案有相牽連闗系,因此以追加起訴方式,併案北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