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歲富婆婆拒出院!4年不付錢 律師提5招讓榮總請走她
有周刊驚爆一名身價破億的91歲老董娘住進臺北榮總治療,病癒後卻拒絕出院,霸佔病牀4年,已積欠774萬多元的住院費,即使法院判應歸還病房,但老人家還是堅持不出院。究竟醫院可以透過那些方式請病患出院,律師林智羣也分享獨到的見解。
林智羣在《怎麼請走老奶奶?》文章中(本文已獲授權)提到,看了相關報導,非常確定榮總想當好人,要請走老奶奶就必須思考「老奶奶爲什麼喜歡這裡?」榮總應該要做的事情有以下4點:
第一,陽光,不給陽光:老奶奶喜歡落地窗,醫院就派人從外面用黑色貼布把窗戶遮住!(窗戶還是要維持逃生功能喔!)沒給錢還要享受什麼美景?一下子陽光普照的房間就變成暗房了是吧!
第二,水,還是要給,但不提供熱水:別說我沒給你維持生命的水阿!
第三,食物,不提供飲食:醫院前兩個月才做,太晚了,老奶奶有請人送食物到醫院,醫院可以將那個人列爲不受歡迎名單,醫院是場所主人,可以拒絕讓你進來,你說你生病?急診室讓你進去,保全守在旁邊,沒發燒沒怎樣,請離開!我可沒要讓你送什麼東西進去。
第四,馬桶壞了,不修理:讓他臭,設備壞掉是我醫院的事情,要不要修是我家的事情,誰也管不着。
最後林智羣提到,這些措施弄下來,一兩週老奶奶就走了,如果她還那麼堅持,那麼還有最後一招,也就是「告老奶奶侵入住宅」,刑法第306條是這麼規定的,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林智羣指出,老奶奶已經符合出院標準,幾經院方要求還不退去,已經符合上開要件,可以報警以現行犯逮捕之!法條就在那裡,是榮總要不要用而已!不相信榮總一堆醫師或法律顧問想不到這些措施,只有一個可能,就是「我只想當個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