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載未婚妻遭撞!對酒駕落選里長求償1719萬 法官僅判賠74萬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網紅「重讀」陳昱中騎乘大型重機搭載許姓未婚妻,行經北市士林區,慘遭曾參選新北里長失利的張姓男子酒駕撞上,導致2人身上多處擦挫等傷。張男被依公共危險等3罪,判處應執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21萬,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陳、許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共1719萬餘元。

去年9月8日張炳鍾在某餐廳飲用啤酒4瓶後,酒駕行經士林區承德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卻因酒後注意力降低,操控力不佳,直接追撞前方大型重機,致陳姓騎士及許姓後座女乘客全身多處傷,而肇事的張疑因心虛,不管重機就卡在其車頭,竟拖行當場逃跑,還將車丟路邊停車格,攔計程車逃跑,所幸員警攔車逮人,酒測後高達每公升1.09毫克。

陳昱中受有全身多處包含雙側膝蓋、雙手、雙腳擦挫傷等傷害,許姓未婚妻則受有背部、手、膝蓋、全身多處擦挫傷、左腳距骨骨折等傷害。

法院依不能安全駕駛,處有期徒刑5月、酒醉駕車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可易科罰金;另致人傷害而逃逸罪,則判處有期徒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

▼網紅「重讀」遭酒駕男撞上,全身多處受傷送醫。(圖/民衆提供)

陳與許姓未婚妻對張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陳的部分爲,醫療、交通費、不能工作收入損失及精神撫慰金500萬,合計836萬2358元;許女部分則是醫療、看護、精神撫慰金800萬,合計883萬5276元,2人共請求1719萬7634元。

陳昱中透過律師主張,重機修車費65萬1512元、手機損壞費2萬9480元、6個月不能工作損失244萬6430元及倉庫租金4萬6430元。

法官認修車費因車主非陳本人、手機損壞費無相關證據、不能工作損失無法證明、倉庫租金無關聯,不予准許,精神撫慰金50000元合理,判張男須賠39932元醫療費用、59660元交通費、50000元精神慰撫金,共14萬9592元。

許姓未婚妻請求醫療費17萬5276元、1個月看護費6萬及6個月不能工作損失60萬等,法官認她未能提供薪資證明,無法認定月收入10萬,以基本工資2萬6400元計算,6個月損失15萬8400元,至於精神撫慰金20萬爲適當,共59萬3676元。張男須賠償2人74萬32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