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廣告平臺應指定法律代表 未依規反詐最重處2500萬
數位部加強網路平臺廣告業者管控,明定業者應指定我國境內法律代表,未遵守政府規範的反詐作爲,將有三階段懲處,其一是最高2500萬罰則,另兩個較重大懲處,將經專家研議進行「流量管制」或「阻擋連結」。(蔡雯如攝)
行政院會今通過「打詐新四法」,數位部加強網路平臺廣告業者管控,明定業者應指定我國境內法律代表(如自然人、法人或律師、會計師事務所)﹐協助其落實法遵 ,若未遵守政府規範的反詐作爲,將有三階段懲處,其一是最高2500萬罰則,另兩個較重大懲處,將經專家研議進行「流量管制」或「阻擋連結」。
數位部指出,打詐專法針對網路廣告平臺業、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電商業、網路連線遊戲業四大業者制定防詐措施,除加強辨識、阻斷及應對詐欺犯罪外,也制定免責(避風港)條款,讓業者安心防詐。
數位部表示,提供廣告服務達一定規模的網路廣告平臺業者,有四項義務,分別是須書面提報法律代、強化網路廣告資訊透明度(廣告中須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廣告依法須經許可者之許可字號、使用深度僞造技術或AI生成個人影像之標示)、制定詐欺防制計劃納入風險管理措施、執行詐欺廣告處理與通報。
數位部強調,打詐專法將依業者違反防詐措施之情節輕重,制定不同程度之罰則,最高可罰2500萬,經專家審議可流量管制或阻擋連結,但流量管制、阻擋連結施行日將由行政院另行規定之。
對於遲未設置法律代表,是否代表管不到平臺。唐鳳說,若一直不提報,可以用公告取代,隔天就會生效。
至於抖音國際版等若要在臺設置法律代表,是否仍會因外國人投資或陸資規範等受阻礙,政委羅秉成說,在平臺提報法律代表人前,須取得外國人投資或兩岸投資條例等許可,抖音國際版在新加坡,有無陸資,申報過程也會調查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