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答記者問

(原標題:《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答記者問)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公安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公佈了《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規定》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問:請您簡要介紹《規定》出臺的背景?

答:制定《規定》主要基於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一是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網絡生態建設,強調“網絡空間是億萬民衆共同的精神家園”,“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推動形成良好網絡生態”。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明確“反對網絡暴力行爲”。二是及時迴應人民羣衆關切。全國兩會期間,多名代表委員強烈呼籲加快出臺反網絡暴力針對性立法,關於整治網絡暴力的建議提案獲得人民羣衆廣泛響應。三是着力提升網絡暴力信息治理效能。在《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先後出臺並作出相關制度設計的基礎上,《規定》進一步建立網絡暴力信息治理制度體系,有力提升治理效能。

二、問:《規定》所稱網絡暴力信息是指什麼?

答:《規定》所稱網絡暴力信息,是指通過網絡以文本、圖像、音頻、視頻等形式對個人集中發佈的,含有侮辱謾罵、造謠誹謗、煽動仇恨、威逼脅迫、侵犯隱私,以及影響身心健康的指責嘲諷、貶低歧視等內容的違法和不良信息。

三、問:《規定》明確的網絡暴力信息治理原則是什麼?

答:《規定》明確,網絡暴力信息治理堅持源頭防範、防控結合、標本兼治、協同共治的原則。

四、問:《規定》對網絡暴力信息預防預警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規定》對網絡暴力信息預防預警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規定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國家網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導下細化網絡暴力信息分類標準規則,建立健全網絡暴力信息特徵庫和典型案例樣本庫,加強對網絡暴力信息的識別監測。二是要求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網絡暴力信息預警模型,綜合事件類別、針對主體、參與人數、信息內容、發佈頻次、環節場景、舉報投訴等因素,及時發現預警網絡暴力信息風險。三是規定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存在網絡暴力信息風險的,應當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引導用戶文明互動、理性表達,並對異常賬號及時採取真實身份信息動態覈驗、彈窗提示、違規警示、限制流量等措施;發現相關信息內容瀏覽、搜索、評論、舉報量顯著增長等情形的,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四是規定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賬號信用管理體系,將涉網絡暴力信息違法違規情形記入用戶信用記錄,依法依約降低賬號信用等級或者列入黑名單,並據以限制賬號功能或者停止提供相關服務。

五、問:《規定》對網絡暴力信息處置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規定》明確,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涉網絡暴力違法信息的,或者在其服務的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戶關注的重點環節發現涉網絡暴力不良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向有關部門報告。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並提供相關線索,依法配合開展偵查、調查和處置等工作。

六、問:《規定》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規定》明確,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價值取向,加強網絡暴力信息治理的公益宣傳。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通過誇大事實、過度渲染、片面報道等方式採編發佈、轉載涉網絡暴力新聞信息。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提供跟帖評論服務的,應當實行先審後發。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採編發佈、轉載涉網絡暴力新聞信息不真實或者不公正的,應當立即公開更正,消除影響。

七、問:針對羣衆普遍關心的用戶權益保護問題,《規定》明確了哪些要求?

答:《規定》明確了網絡暴力信息治理中的用戶權益保護要求。一是建立健全網絡暴力信息防護功能。要求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便利用戶設置屏蔽陌生用戶或者特定用戶、本人發佈信息可見範圍、禁止轉載或者評論本人發佈信息等網絡暴力信息防護選項。二是完善私信規則。要求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便利用戶設置僅接收好友私信或者拒絕接收所有私信等網絡暴力信息防護選項,鼓勵提供智能屏蔽私信或者自定義私信屏蔽詞等功能。三是告知用戶採取防護措施。明確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用戶面臨網絡暴力信息風險的,應當及時通過顯著方式提示用戶,告知用戶可以採取的防護措施。四是及時保存證據。規定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處置網絡暴力信息的,應當及時保存信息內容、瀏覽評論轉發數量等數據;應當向用戶提供網絡暴力信息快捷取證等功能,依法依約爲用戶維權提供便利。五是及時受理處理投訴、舉報。要求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在服務顯著位置設置專門的網絡暴力信息快捷投訴、舉報入口,公佈處理流程,及時受理、處理公衆投訴、舉報並反饋處理結果;應當優先處理涉未成年人網絡暴力信息的投訴、舉報,發現涉及侵害未成年人用戶合法權益的網絡暴力信息風險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要求及時採取措施,提供相應保護救助服務,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八、問:《規定》對部門監督管理工作機制作出了哪些規定?

答:《規定》明確,網信部門會同公安、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依法對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的網絡暴力信息治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會商通報、取證調證、案件督辦等工作機制,協同治理網絡暴力信息。公安機關對於網信、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等部門移送的涉網絡暴力信息違法犯罪線索,應當及時進行審查,並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立案偵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