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偷腥女同事 大膽小三IG狂放閃!醫美課程還找正宮買
人妻發現丈夫偷腥女同事,小三還在IG大膽放閃,甚至還到正宮工作的診所買醫美課程。(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北市一名張姓女子與王男結婚,婚後育有一子,卻發現從前年(110年)開始,在車行擔任業務的丈夫,竟與林姓女同事互動親密,林女不僅不斷在社羣Instagram毫無掩飾公開放閃,還多次前往飯店、溫泉會館開房間發生性行爲。張女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張女指控,透過林女的IG顯示,2人分別於111年2月20日在溫泉會館、111年11月29日在汽車旅館、112年3月13日在一家飯店不僅入住還發生性行爲,甚至,林女明知我是王男的配偶,竟明目張膽到原告任職的醫美診所,找我購買醫美課程。
更誇張的是林女還常常將我的小孩帶回她家,事後是兒子跟我說,我才知道,她的行爲讓我精神上受有重大痛苦而不堪,患有嚴重精神憂慮,需要到身心診所診斷治療。
林女則是辯稱,確實與王男從110年間交往至112年間,交往期間有發發生性行爲,我們交往期間,王男另外還有婚外情對象,張女自行在我IG擷取的照片,無法證明我有與王男共同前往那3個地點。
法官審酌,林女與王男交往併發生性行爲,明顯逾越普通朋友的一般社交行爲往來,破壞張女婚姻生活圓滿與幸福,不法侵害張女的配偶權。
法官檢視LINE對話紀錄,王男並未具體指述,與林女發生性行爲的地點,而是一再表明想要挽回婚姻,林女也沒具體承認與王男交往時,有前往張女指稱的地點併發生性行爲。
張女詢問:「你們是不是也常去高級餐廳吃飯」、「常出去玩 去高級飯店」,林女回:「不常 因爲我覺得很浪費錢」、張女問:「那IG都是跟他出去吧」,林女:「有些不是、是跟我前男友的」。
法官日前依法判決,張女請求林女賠償以3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