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街牽手摸臉公然放閃 尪偷腥共同女友人!怒求償100萬
蔡男偷腥林姓共同女友人,還大街牽手ˇ散步公然放閃,黃女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AI生成圖)
新竹一名黃姓女子與蔡男結婚,且育有2名子女,黃女指控,2022年9月丈夫在公司輕撫林女臉頰、頭及背部,2023年6月還發現她們牽手在街上散步,甚至談論蔡男性功能,還在林女住處獨處過夜及按摩,蔡男還幫林女跟她的兒子點光明燈,林女甚至屢次傳送訊息挑釁,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林女指稱,我國憲法規範對於婚姻、家庭之定義與內涵及「性」價值觀均有所變遷,由原本夫妻爲「生活共同體」,變遷至重視婚姻關係中以獨立個體爲基礎之「人格自主(包含性自主決定權)」,不再強調婚姻之制度性保障。
林女說,依據憲法,配偶彼此間爲相互獨立自主之個體,不因婚姻關係而有支配他方意志或性親密關係自主決定之特定權利,故自不應承認以「性與感情、精神、行爲等親密關係之獨佔、使用權」作爲核心之「配偶權」概念,因此她否認有侵害原告配偶權之情事。
林女指出,縱然認配偶權仍有保障之必要性,黃女指控2人牽手散步,當時是因爲她運動途中,不慎扭傷腳部,須由他人攙扶行走;而黃女所稱輕撫臉部、背部等行爲,並非事實,僅是男單方面的行爲,她並未積極迴應,且當時有第三人在場,並無不正當交往之互動。
林女還說,指控他們單獨過夜、談論性功能等皆非真實,皆是黃女自身臆測、捕風捉影,她與蔡男的互動,如一般朋友般,並未逾越正常交往。
法官勘驗黃女提供的牽手散步照片,蔡男並未支撐林女的手臂或背部,應非在攙扶行動不便之人,林女也沒有因腳扭傷,而出現行動不便之貌。
而監視器影像截圖顯示,蔡男以左手輕撫林女頭部及臉部,她辯稱是朋友間互動,但蔡男爲有配偶之人,2人在公共場合親暱牽手散步、撫摸頭髮、臉部,甚至談論蔡男性功能的對話,難認屬大衆所能接受之男女間正常社交行爲。
法官審酌,黃女所受之精神痛苦等,認請求林女賠償100萬元慰撫金尚屬過高,應以15萬元爲妥適。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