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夫帶女友泡溫泉「我們只到牽手程度」 正宮求償10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王姓女子不滿黃姓丈夫與自己分居之後,竟然在婚姻關係持續對外宣稱單身,並和蘇姓女子交往,兩人不僅一同出遊,甚至還進入摩鐵長達2小時,因此氣得提告求償100萬元的慰撫金。不過,高雄地院法官認爲,王女並沒有直接證據可以證明黃、蘇兩人有過性關係,最後僅判丈夫須賠償妻子20萬元。

黃男承認曾和蘇女一起牽手逛街。(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王女在判決書中主張,自己是在2014年8月間和丈夫結婚,沒想到2017年10月間對方車載蘇女前往臺東度假,兩人在溫泉旅館投宿一晚,隔天晚上回到高雄,卻又去摩鐵休息長達2小時;同年11月丈夫還牽着蘇女去逛街,2018年2月乾脆直接約在住處幽會,讓她承受莫大精神痛苦,因此決定對兩人分別求償50萬元,總計1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而受到指控的黃男反駁,他與妻子早在2017年8月間就因爲感情破裂分居,妻子回孃家居住,他則搬到高雄生活,「我想說我的婚姻已經破裂,所以對外改稱單身,並嘗試追求蘇女,我們的確有一起出遊、過夜、逛街,但最多就到牽手的程度,沒有親吻、擁抱或是性行爲親密關係」。

▲黃男和蘇女同遊、泡溫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zabay,與本案無關)

高雄地院法官認爲,王女主張丈夫帶着蘇女進入摩鐵休息2小時,雖然有黃男駕駛的車輛照片爲證,卻沒有拍到兩人一同進入房間畫面,頂多只能證實男方有在那個時間點前往摩鐵,難以認定蘇女也有同行。

法官接着表示,黃男對外宣稱單身,並主動追求蘇女,兩人曾有多次牽手、依偎、相摟的親暱舉動,他也在電話中坦承曾與蘇女同牀共眠,還在共處一室狀態下泡溫泉,顯然已經侵害到妻子的配偶權,考量雙方的婚姻關係不合、身分地位以及經濟狀況,最後僅判丈夫須賠償妻子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