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涉搬移4幅畫案今北檢出庭:不好意思因家事耽誤時間資源
藝人「大S」徐熙媛與汪小菲離婚後,兩人對簿公堂。汪小菲前年從原住所搬移4件高價值畫作,大S提告汪涉犯損害債權。臺北地檢署認定,汪搬畫目的爲取回個人物品,今年1月處分不起訴。大S不服,向臺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經審查後將案件發回北檢續查。檢方今傳喚汪小菲到庭。
今天上午11點25分,汪小菲結束庭訊。他說,因爲家事,耽誤大家的時間及資源,很不好意思,他最近心情挺好,沒有與大S聯繫,對於大S母親黃春梅上回替女兒感到很委屈一事,他說那是人家的事,不方便評論。
汪小菲說,作爲父親,他會盡所能照顧,隨時敞開懷抱,當家人有問題、想回北京或來找他,他很歡迎。
今年4月2日,檢方曾以證人身分約談黃春梅到庭。當時黃春梅開庭1個多小時的偵訊庭後,面對媒體提問,她起先眉頭深鎖並無反應,後來她僅揮揮手,小聲地說了幾句話便與親友搭車離去。
全案源於,2022年3月9日,汪小菲請司機至位於臺北市住所將4件版畫相關的高價值藝術品,搬移「S Hotel」等處;同年12月7日,大S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2023年1月17日,依臺北地院執行命令,至S Hotel進行查封程序未果。
大S認爲,汪小菲基於損害債權犯意,命司機搬移4件高價值藝術品,再於不詳時間委由第三人隱匿畫作,提告汪涉犯毀損債權。
檢方調查,根據汪小菲與司機的對話截圖所示,汪曾告知司機,將他的衣服鞋子寄回北京,畫作無需寄回。檢方認定,依常情,畫作價值應高於私人衣物價值,汪僅要求寄衣物,足認汪搬移畫作的行爲,並非出於規避債務而隱匿,確實是爲了取回個人物品,處分不起訴。
大S不服處分結果,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審查後,將案件發回北檢續查,全案偵辦中。
汪小菲今赴北檢出庭。記者房荷庭/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