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近日出臺《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辦法》針對網絡遊戲推廣、運營、消費、終止等環節的關鍵點,從技術和制度角度入手,做出制度規範。
根據《辦法》相關規定:
推廣和宣傳網絡遊戲不得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內容;
不得設置未經網絡遊戲用戶同意的強制對戰,不得以隨機抽取等偶然方式,誘導網絡遊戲用戶採取投入法定貨幣或者網絡遊戲虛擬貨幣方式獲取網絡遊戲產品和服務;
不得授權無網絡遊戲運營資質的單位運營網絡遊戲;
要求網絡遊戲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註冊;
終止運營網絡遊戲,或者網絡遊戲運營權發生轉移的,應當提前60日予以公告,並妥善處理用戶尚未使用的網絡遊戲虛擬貨幣及尚未失效的遊戲服務;
按照國家規定採取技術和管理措施保證網絡信息安全,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用戶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