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臻明/「參審」還是「陪審」?蔡英文搏杯決定好了
▲ 搏杯的好處是,把大家帶到神明面前,請神明作主。(圖/翻攝自Facebook/蔡英文 Tsai Ing-wen)
今天一個很重要的客戶放我鴿子,整天的會議延期二天,所以有空在網上亂講話。
想到一件很有趣的故事,我以前認識一個大老闆,異常的迷信,什麼事都搏杯決定,但是生意一樣做很大,事業很成功。
我一開始很不以爲然,但是後來我慢慢覺得,搏杯其實是最有效率的決策方式。
因爲臺灣人就是自以爲聰明,很多時候擬定好的甲案、乙案爭執不下時,都會有人說,那我們把甲案的優點與乙案的優點結合在一起,搞出丙案,那不就好了。
搏杯決定的好處是,把大家帶到神明面前,請神明作主,看要採甲案還是乙案,一翻兩瞪眼,落敗的一方也無話可說,畢竟是神明的指示。
今天要把海洋法系的「陪審制」硬套到臺灣這種大陸法系的制度裡,也不管這樣移植會不會有問題,但又擔心出現像美國一樣多數案件都採認罪協商的問題,因此說限制在最輕本刑十年以上的重罪才採陪審制。
可是最輕本刑十年以上的重罪其實不多,所以大多數案件還是由職業法官審判,那這樣的改革有意義嗎?更何況爲什麼陪審制不附判決理由,原因你知我知,就不說破了,你說臺灣社會可以接受十年以上重罪的判決不附理由嗎?
我建議,要採「參審制」還是「陪審制」,由蔡英文去廟裡搏杯決定好了,但要改就不要改半套,胡亂拼湊。
要走「陪審制」,就真正來玩真的,朝海洋法系的方向改,然後所有衍生的問題就全民一起承擔。
不要想說我臺灣人最聰明,可以改出一個盡得大陸法系優點與海洋法系優點的方案。
我太懂臺灣人了,這樣幹,最後就是改出一個大爆死的結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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