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女兒控訴「拿出獵槍性侵」 加害父2罪判刑5年6月

北部原住民部落一名父親被未成年女兒指控性侵,被害人在社工陪同下報警,檢方起訴父親。女兒說,父親曾拿出獵槍性侵她,父親辯稱,女兒學角力應可以反抗,否認犯罪,臺北地院採被害人說法,2罪判父親有期刑5年6月。可上訴。

檢方指控,父親與女兒同住某部落,2022年1月底某天晚間,父親在女兒房間對女兒強制性交1次;2022年2月某天清晨,父親再對女兒強制性交1次。

被害人2022年2月13日致電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在社工人員陪同下報警並驗傷採證,檢方偵查起訴父親。

父親否認犯行,辯稱被女兒誣陷。父親的辯護人說,女兒稱遭強制性交4次,但相關證人證詞並不穩定,而且,父親的身型偏瘦小,女兒則自國小起學習角力運動,父親是否可能強壓女兒爲性交行爲即很可疑。

被害人偵查中稱,母親在她國小四年級時過世,她與父親、姨婆同住,父親有時睡客廳,有時跟她睡在同一間,共對她強制性交4次。

被害人審理時稱,父親第一次性侵地點是在她房間內,那天父親喝醉了,最後一次性侵是2022年2月12日清晨,父親拿出獵槍撞天花板發出「蹦」的一聲,她本來在睡覺被吵醒,醒來之後,父親就對她做出性行爲。

被害人告訴法官,父親說她學角力可以反抗,但她是國小三年級到國一學習角力,比賽時是跟女生對打,父親是男生,「我的力量不可能比男生大」。

法官認爲,被害人就受害經過描述具體,若非親身經歷,應無憑空想像編造出整個性侵的過程;被害人被性侵時只有16歲,與父親2人又同住一處,也沒有誣陷的動機與必要,法官再調查2名證人證述、被害人與家防中心對話,認定父親犯罪。

判決指出,這名父親罔顧人倫,爲個人慾念對女兒強制性交,影響女兒的身心、人格發展,考量他犯罪動機、所生的危害,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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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非本案。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