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兒逼賣淫 狼父判7年10個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狼父,因去年遭地下錢莊逼債,竟叫當時年僅16歲的女兒下海援交次數近百次,還親自當馬伕接送。去年起還把女兒當泄慾工具性侵多次。板橋地院29日針對狼父性侵女兒的部分,依血親性交罪判他七年10個月有期徒刑,載女兒賣淫則判6年6個月。

44歲的李姓男子多年前經商失敗,與妻子離婚,2009年初開始對女兒伸出狼爪,多次撫摸、親吻、性侵女兒。當時女兒僅13歲,雖無奈只能配合,成爲父親的泄慾工具,有時候因爲想睡覺,還要父親「快一點」。

去年8月,李男地價錢莊逼債,竟要女兒下海援交分擔家計。女兒不忍心父親被討債,到網路聊天室張貼援交訊息謊稱已滿18歲,短短三個月除生理期外,幾乎天天援交,李男還騎機車親自接送。女兒早上上課,晚上援交,身心俱疲之下,李男竟還要女兒與她發生關係,不斷騷擾她。

警方發現少女援交訊息,循線逮獲李男,緊急將少女安置,少女才說出被父親猥褻。板橋地院判李男有期徒刑7年10個月,另加上載女兒賣淫判6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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