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百噸碳交易免手續費 擬修正
碳交易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今年將進入「排碳有價」時代,爲建立自願減量的交易管理機制,環境部去年十二月預告「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草案,昨舉行草案說明會,環保署氣候署副署長黃偉鳴會後受訪時,爲避免業者藉此切割成一百公噸的小額交易來規避手續費,環境部將研議附加條件或下修數量。草案預計今年上半年可公告。
根據環境部去年底預告的國內碳權交易管理辦法,交易方式分爲定價、協議及拍賣三種,並祭出市場管控機制,碳權不得重複交易或拍賣,且必要時,環境部可指定交易價格上下限。
其中草案明定減量額度採協議交易,交易數量未達一百公噸的小額交易,且用途不是抵碳費或增量抵換等氣候法規者就可免收百分之五手續費。不過與會的金管會代表認爲,事業單位有可能借此將大額交易切割成小額交易,規避手續費。
也有業者反映,相較於證券交易手續費不到百分之○點二,碳交易手續費過高。環境部科長迴應,法條設計精神主要是認爲排碳大戶必須付出相對應的碳排代價,企業若有買碳折抵溫室氣體排放的需求,買方就必須多負擔一筆手續費。
半導體協會代表則關心每個減量額度僅能移轉一次,希望開放適度轉售。除此,過去以先期專案取得的碳權是經政府覈准發放,但此次預告草案明定先期專案僅能採協議交易,盼也能開放定價、拍賣兩種交易方式。
對此,黃偉鳴表示,先期專案、抵換專案、自願減量的嚴謹度不盡相同,因此使用上有不同限制,且未來先期專案抵換碳費時可能會打好幾折,須避免誤導買方誤以爲與其他碳權同等值。他也說,爲了避免碳權成爲炒作工具,若開放轉售,碳權會轉好幾手、不斷移轉。
對於環境部可指定交易價格上下限,臺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研究員林雨璇建議,上下限制定的參考依據應以探費爲基準,若協議交易沒有定上下限,恐怕會讓事業單位偏好買價格低廉、品質較差的先期專案來抵銷碳費,此外,她也建議應開放國際碳權也應制定上下限,纔不會受國際碳費波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