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販售澳豐AA基金 兆富負責人被抓過繼續賣60萬交保

兆富財富管理顧問公司涉未經覈准在臺推售基金,在臺受害人損失約1千多萬元美金(約3億臺幣),今16路搜索、約談兆富負責人曾奎銘等15人,稍晚移送北檢覆訊。(資料照)

(9日更新交保)在臺灣銷售逾10年的澳豐金融集團旗下基金,以8%報酬率吸引投資人,去年底陸續驚傳配息或贖回卻拿不到錢,不少上市櫃公司及投資人受害,引起金管會等主管機關注意,檢調2019年就偵辦國內銷售澳豐基金的主要通路兆富財富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曾奎銘上月被判刑2年3月,結果檢調發現曾奎銘事後又重操舊業,繼續非法販售澳豐AA基金,金額約1000多萬元美金(摺合3億臺幣),臺北地檢署8日指揮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兵分16路搜索、約談兆富負責人曾奎銘15人到案。 臺北地檢署8日第2度指揮調查局展開搜索約談後,9日凌晨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諭令曾奎銘60萬元交保。

澳豐金融集團(Ayers Alliance Financial Group)登記於地中海島國賽普勒斯,旗下基金以匯率套利型商品爲主,通稱澳豐基金,聲稱每年報酬率平均可達8%,但未獲主管機關覈准在臺銷售,澳豐基金透過兆富公司等通路推銷招攬,不少上市櫃公司及投資人受害。

金管會認爲,澳豐基金未經主管機關覈准,不得在臺銷售及私募,澳豐及上游的兆富公司,也並非境外基金總代理,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23年,金管會曾7度將相關案件移送調查局。

曾奎銘自2015年至2019年非法販售澳豐基金案,臺北地院上月已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罪判刑2年3月、併科罰金500萬元,北檢認爲判太輕,已提起上訴。

檢調獲報,曾男等人在2019年非法販售境外基金,被北檢起訴後,仍持續在臺非法販售境外基金,因此涉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定,任何人非經金管會覈准或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後,不得在國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金;違反可處5年以下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