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獨董新規 天新藥業被警示
中國網財經1月3日訊(記者 胡朝輝 李冰岩)1月2日晚間,天新藥業(603235.SH)發佈公告稱,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江西監管局下達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江西天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憶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下稱《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天新藥業於2023年10月27日召開董事會確定獨立董事候選人,2023年10月31日披露股東大會通知,2023年11月16日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聘任獨立 董事的議案。但是,天新藥業未能在選舉獨立董事的股東大會通知公告前,即2023年10月31日前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提交獨立董事候選人有關材料,而是遲至2023年11月28日才提交,備案時間明顯遲延,聘任流程存在重大瑕疵。
江西證監局認爲,天新藥業的上述行爲不符合《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下稱《獨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董憶作爲天新藥業董事會秘書,未能勤勉盡責,應對上述違規行爲負主要責任。因此,根據《獨董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江西證監局決定對天新藥業、董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由此,天新藥業成爲首家“備案時間明顯遲延,聘任流程存在重大瑕疵”,因而違反《獨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而遭受處罰的上市公司。
在《獨董管理辦法》總則中,明確提出其制訂的初衷是,“爲規範獨立董事行爲,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進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2023年4月14日,中國證監會研究起草了《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2023年7月28日,《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23年第5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
根據公開信息,天新藥業主營業務爲單體維生素產品的研發、生產與銷售。財報顯示,天新藥業2023年前三季度營收14.87億元,同比下降15.02%;歸母淨利潤4.13億元,同比下降25.09%。